天山網訊(通訊員衛嫣然 陳強報道)“交警大隊正式民警接受培訓之後,辦理一個初級事故處理證,就可以處理輕微(無人員傷亡)交通事故了,這樣就能夠保證事故在最短的時間得到處理,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交通擁堵。”地區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民警葉爾肯說。
  10月10日,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民警上了一堂關於輕微事故處理方法的培訓課,詳細學習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
  “塔城市區現在車流量大、人也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交通擁堵。以後,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的時候,會有經過培訓的民警到事故現場拍照取證,之後引導事故車輛離開現場。”葉爾肯說。
  然而,有些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因為種種原因不願聽從現場執勤民警的引導,執意將車停在事故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甚至引發二次事故。
  針對這種情況,葉爾肯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民警會先對駕駛員進行勸解,如果駕駛員仍舊不願挪車,就會採取強制措施,將事故車輛拖走並對駕駛員進行奉和扣分。
  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廣大駕駛員,如過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執勤民警取完證之後,駕駛員一定要聽從民警指揮,積極配合民警處理事故,切勿執意將車輛停放在事故現場,以免發生危險。  (原標題:塔城:輕微交通事故可由持證交通民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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