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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鄭州4月21日電記者張亮 趙紅旗 今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徐哲表示,河南法院、檢察、公安聯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
  徐哲介紹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依法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旨在加強行政主管部門與公、檢、法三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凝聚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強大工作合力,並就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事實認定、證據審核、法律適用、審判程序、法律監督、宣傳報道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規範了行政執法、偵查、起訴和審判行為。
  該意見規定,法院對於實施環境污染犯罪,並阻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或公安機關偵查的,應當從重處罰;對於實施環境污染犯罪的犯罪分子,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單處罰金刑要特別慎重,並且加大對罰金刑的適用力度,充分發揮罰金刑對污染環境犯罪的懲罰和預防功能。
  根據規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溝通交流,建立信息交換平臺,實現行政執法與司法信息互通共享,並建立重大案件協商、日常案件通報、聯席會議等制度,對影響重大、複雜敏感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法院、檢察院對於在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督促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徐哲表示,法院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將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及時發佈重大、敏感案件查處情況、審判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並通過有效宣傳引導公眾樹立、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全社會自覺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原標題:河南嚴辦環境污染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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